贵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于同年8月10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同日依法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拘传至贵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
经查:2020年8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在贵德县河阴镇迎宾西路河滨公园“六月会”场摆设加工清洗金银首饰的摊位,在加工清洗受害人马某花和母亲的金戒指两枚、金手镯一枚的过程中,用特殊化学药品溶解黄金至自己所带的特殊药水中,清洗完毕后受害人马某花发现自己的金手镯重量减轻,随即到贵德县南大街万家商贸旁边的某金店内称量金手镯的克数时发现少了10克左右,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用自己所随身携带的工具从自己带的溶解金子的药水瓶中提炼出溶解的金子6.196克,价值2565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向受害人马某花赔偿4876元钱。目前,案件已移送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