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民:物业这样公摊电费对吗?
记者调查
5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调查,就关于电费收取一事进行了解,三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电费收取标准为0.55元/千瓦时,其中0.40元/千瓦时为业主生活用电部分,0.15元/千瓦时为公用设施用电以及耗损用电部分。
理由是:
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物业小区等经营者应按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租户协商确定”。
2.三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3.物业公司对小区电费收支差额进行了核算,去除物业费包含的设施设备用电部分,剩余物业费不包含的差额部分进行分摊计价,故每度电的价格为0.40元/千瓦时(业主生活用电部分)+0.15元/千瓦时(公用设施用电以及耗损用电部分),合计为0.55元/千瓦时。
部门答复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物业处,据了解,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具体情况以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
随后,记者又将该情况反映至办事处及社区,目前文汇路街道办事处及文博路社区已要求物业公司将公摊电费收支明细进行公示,以便业主进行监督。
本报记者:史益竹
编辑:李雪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