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西宁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西宁市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55元/立方米下调为1.3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二、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73元/立方米下调为1.5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三、商业用气价格由2.42元/立方米下调为2.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四、社会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2.07元/立方米下调为1.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五、公交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下调为1.7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六、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七、工业用气价格由1.90元/立方米下调为1.6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
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西宁市于2020年2月22日起降低了居民集中供暖用天然气价格。为尽快释放降价红利,市区启动气暖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现就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5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87元,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64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1.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10%。
2.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30%。
(一)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降低后,2019—2020年度采暖期多缴的取暖费,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冲减取暖费等方式,由供暖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协商解决。
(二)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 编辑:C(责编:抱走萝莉 | 终审:岳克龙)
| 来源:西海都市报
| 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戳个“在看”
让更多人知道!
↓↓↓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你好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