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18号)
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以及我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实际,为加快推进全省餐饮行业全面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编辑:孙喜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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