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地最新通告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6、1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县级防控责任,外防输入,严防境外疫情倒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北来州返州人员、密切接触者、重点疫情国家和地区回国人员严格执行14天的居家或指定酒店隔离措施。湖北以外省份来州返州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来青前14天无病史、无密切接触史、无湖北旅居史,不再隔离,但须做好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
二、公众出行仍须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继续实行“海西健康码”登记管理制度,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宾馆继续做好扫码、登记、测温工作。
三、企业、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复工复产复业不再办理报备、报告手续,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前置措施。用工单位采取“点对点”方式接送员工返岗,落实在途健康防控措施,接送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各类会议召开、场馆开放前取消指挥部审批制度,但须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措施。进出会场(场馆)须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6号)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第17号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各项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各乡镇、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输入性疫情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并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决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责任落实不打折、防控力度不减弱、工作标准不降低,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二、加强农村社区疫情防控
各乡镇、村(社区)要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保留和加强专门工作小组,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小区楼长、村“两委”负责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持续加强日常排查和网格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
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工作原则,加大对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企业定期做好公共场所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四、全面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工作
1.严格校园防控。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提前培训校医等校园一线防控人员,指导学校科学完善测温、消杀等工作流程。对凡是从省外返回的师生和学校后勤工作人员,根据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返回情况,分别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并由学校、社区落实“人盯人”制度;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学校登记其返校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确定其身体无恙后方能返校。
2.维护正常秩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一盘棋”的要求,将防护物资物品、医疗卫生力量、交通执法保障切实向学校倾斜。同时,政府各部门、学生家长和学校周边要密切与学校协作,确保学校正常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秩序。
3.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到岗、教材到校、教案到人,及时协调解决开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一校一策”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校领导直接责任,加强对师生和员工的日常管理。学校老师要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备好讲好“疫情防控第一课”“思政教育第一课”,上课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
4.做好教学安排。学校要结合开学时间组织教职工提前返岗,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提前备课和专业培训。要全面检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协调教材教辅资料按期到校,满足开学条件。
5.注重教育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开学准备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心理疑虑,科学引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过度防控造成师生返校畏难情绪。
五、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群众提高自我防护、科学防护意识,不参加聚集活动、出门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常通风,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消灭疫情滋生空间。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回国返循人员管控的通告
〔2020〕第18号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为全面落实“严防输入”为主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回国返循人员管控,坚决阻断疫情输入传播,按照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回国返循人员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内居民凡境外有家属、亲友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属地乡镇、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督促村社、小区积极联系出国人员及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向有意回国人员讲清楚旅途的风险、回国后要集中隔离的规定,对确要回国人员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温馨提示,要服从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境外政府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海关、机场测温检疫工作。同时,本人或其家属、亲友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或社区报告,严格遵守循化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各乡镇、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尽快全面排查,全面梳理排查出国人员情况,包括尚在国外人员、拟返回人员及已返回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准确掌握入境人员信息、详细住址、入境时间及乘坐航班、火车及返程安排,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按“四早”要求,及早排查,及时掌握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对从疫情较为严重的部分国家入境来(返)循人员在入境检查无异常后,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安排车辆“一对一”接回至定点发热门诊进行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结果为阴性者,若无异常体征,隔离期届满 14 天予以解除(隔离期从入境之时起计算),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性风险,确保“两防”措施精准到位。
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定向防输出”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赴京审批报备制度,对擅自赴京或瞒报、谎报的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近期回国返循而未及时向所属乡镇、社区报告,或回国来(返)人员拒不配合测温检疫和相关防控措施,隐瞒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回国返循人员私自活动的违规行为,县指挥部将按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2020〕第13号)进行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循化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来源:循化新闻、海北新媒、海西发布
编辑:李彩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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