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丽决定逮捕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青海检察
编辑:孙喜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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