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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名退休教师竟成了诈骗案被告,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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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设置能买到优惠房、经济适用房、内部指标房等低价房的诈骗陷阱,通过收取“定金”或“房款”等名义骗取购房人的钱财。日前,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男子谎称可以低价转让房屋从而骗取他人钱款51.85万元,最终,被告人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祁某某原系大通县某校老师,已退休。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祁某某虚构自己可以低价转让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某在建的107平方米房屋的事实,以此骗取韩某某、王某某等5名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共收取5人钱款51.85万元,案发前已退赔13万元。
据审理法官介绍,从此类案件中可发现,绝大多数不符合购买政策性住房条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骗,是因为面对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距,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警惕,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从而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法官提示:市民在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时,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低价交易信息,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本篇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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