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林川一男子帮工友微信绑定银行卡,竟然偷偷干了这等“聪明”事……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窃取他人账户密码利用微信转账功能盗窃他人资金案,犯罪嫌疑人贺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26日,互助县丹麻镇某村村民曹某某到刑警大队报警称,今天我到建设银行去取钱时发现银行卡里没钱了,经查询发现,我的卡里的9700元钱于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分8次被转到了微信昵称叫”玲*”、微信号为”wxid***’”的微信账户上,请求刑警大队查处。
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迅速行动,当即安排侦查员展开侦查工作。侦查员在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并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委托县局网安大队对嫌疑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查询。经查询发现,互助县林川乡某村村民贺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即对其布控开展抓捕。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摄于法律的威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为满足个人消费,利用曹某某对他的信任,秘密窃取曹某某微信转账密码后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2019年10月,曹某某和贺某某在河湟新区某工地务工时相识。在务工期间,曹某某在向妻子转账寄钱时因不会在手机上进行操作,便请求工友贺某某帮助绑定银行卡,并设置密码后向妻子转账600元。居心不良的曹某某暗自记住了曹某某的手机登录密码和微信转账密码。11月7日,贺某某发现曹某某将手机放在工地账篷内充电,分3次将绑定在曹某某手机银行卡内的7000元钱转走。11月15日,工程结束后,曹某某邀请贺某某到自己家中喝酒,利欲熏心的贺某某趁曹某某醉酒之机,又拿上曹某某的手机分5次将银行卡内的2700元钱转到自己的手机微信账户。次日上午,做贼心虚的贺某某离开曹某某家后到别处去务工。自以为做事神不知鬼不觉的贺某某,心安理得的挥霍着曹某某的血汗钱,在被抓时为自己的“聪明”举动懊悔不已。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目前,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已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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