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青海这四类人又能享受补贴啦 2019-11-21 10:51 • 资讯 • 阅读 7634 我省再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0月份,青海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6%,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9.8%,达到了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继7、8月两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再次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人民警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四类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57元/月;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35元/月; 3.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85元/月; 4.集中供养对象94元/月;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32元/月。 补贴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源:青海新闻网 相关文章 第一个30℃来了!西宁马上降温降水 西宁一传销组织被端 青海早晨天降陨石后,夜晚天空又现大团奇特红光,这两者有何关系 青海德令哈上空出现红色“奇光” 西宁市首次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 西宁警方查处1起侵犯他人隐私案 不思悔改,挺而走险!西宁一女子被判无期 明天起,西宁这12条公交线路有变~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